兩車被救援8公里,要付近13萬元拖車費?因肇事大貨車所屬公司認為收費標準高出上海市16倍且重復收費而拒絕給錢,于是救援公司昨天(25日)下午在海淀法院當庭追討拖車費。
事故發生于去年10月23日晚10時30分杏石口路,王先生駕駛大貨車與另一輛貨車相撞,在交警協調下,一家救援公司被叫來拖車救援。由于兩車被救援8公里,總共花費了128700元,王先生表示不能接受,質疑這是“天價拖車費”而拒絕交費。
法庭上,原告北京永君順達汽車救援服務有限公司解釋,他們是市公安局公安交管局組織的聯動救援機制的成員。“事發當天,我們經海淀交通支隊黃莊大隊調配,對車禍現場進行救援、拖車以及清理。此事故由王先生的公司北京號牌大貨車承擔全責。但經雙方多次商討,被告均拖延、拒絕,現涉案車輛均停放在柴家墳停車場內。”救援公司當庭請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上述拖車施救費。但被告大貨車的公司認為該收費過高。
對于大家關注的收費標準,法官也進行了詢問。救援公司隨即列舉:“百噸王”大型拖車包括拖車費和公里費,其中拖車費5000元、公里費每1公里100元。其他車輛及設備一次施救的費用是固定的,其中小型平板車一臺1500元、大型高低板貨車一臺3000元、協助車一臺2000元、大型10輪貨車一臺6000元、300型挖掘機(勾機)一臺6000元、200噸大型吊車一臺4萬元、75噸吊車一臺15000元。
至于人工費,救援公司稱是一人300元,還有拆剎車及半軸的“困境費”每次2000元,晚10點至早6點的“夜間加班費”每次500元。救援公司還提到,因被告車輛是造成事故全責方,且車損嚴重,所以在托運過程中,該車殘骸從拖車上掉落,救援公司又就近調配一輛75噸吊車重新裝載、起吊,安全運送到停車場。按照上述標準計算,總費用是128700元。
就上述收費標準,被告又提出質疑,稱北京市沒有拖車的收費標準,“但原告的收費比上海市收費標準高了16倍,比昆明市高了18倍,比我方詢價高了5倍。”在法官詢問下,拖車公司回應:“公司成立后就按此標準收費,這是結合北京擁堵情況及現場情況等綜合因素制定的收費標準。”
此外,被告認為存在重復收費。對此救援公司當庭表示,他們先后派出救援車3輛、200噸吊車1輛、75噸吊車1輛、釣(勾)機1部、貨車5部、高低板車1輛、人員12人到達現場清理、救援、托運。“因事故極為嚴重,又處于凌晨,且交警部門要求必須在早高峰時段前清理完畢,所以救援現場需要大量救援車輛及人員。”被告則提出:“關于派了幾輛吊車以及是否有必要派200噸吊車,與錄像情況不符。原告在事故后凌晨3點多才開始救援,5點左右救援完畢,現場只有2名工作人員,根本不需要6名人員救援。”
庭審持續了4個小時。針對派出的現場救援車輛和人員問題,雙方展開了數輪爭論,并各執己見。鑒于救援公司不同意調解,法庭不再主持調解,法官宣布休庭,此案未當庭宣判。(記者林靖)